因开庭应诉迟到15分钟,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。昨日,市司法局向本报披露此消息:因该律师被市律协给予公开谴责处分,遂将处理结果在媒体公告。据悉,这是今年首位因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罚的执业律师。
记者在处罚决定书上见到,经司法行政部门查明,4月7日上午,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曾某等9人诉某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。法院通知上午9点30分开庭,作为被告的全权代理律师,律师在开庭15分钟后才到庭。当主审法官询问其迟到理由,她回答“记错了开庭时间”。由于被告已特别授权骆忠律师,该区政府未再派人出庭。政府负责人及代理人都未到庭,引起原告不满,当庭表示是该区政府藐视法庭。在场旁听人士纷纷质疑律师职业道德。
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参加法庭诉讼是律师代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,xx身为律师,理应遵守法庭规则,履行律师职责。市司法局认为,该律师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44条和司法部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第9条的有关规定,对律师处以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。
市律协认为,xx律师的行为违反了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》第18条和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(试行)》第164条的有关规定,因此根据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规定,决定给予骆忠公开谴责处分。该协会相关人士介绍,在媒体上对违规律师进行公开谴责,是较为严厉的处分,仅次于取消会员资格。
据悉,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疏于对本所律师的管理,也一并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。在15日举行的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上,该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此受到了公开批评。
据了解,市司法局早已成立法律服务督察队,通过明察暗访,对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。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还指出,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、合伙人要对本所律师违规违纪行为承担管理责任。
市律协透露,近两月对律师的投诉中,另有7起正由司法行政部门立案调查,拟在本月底作出处罚和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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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律师法》第44条第五款:律师无正当理由,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情节严重的,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。
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第11条第七款:个人会员无正当理由,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、通报批评、公开谴责。